2013年榆林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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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7日至26日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 2013年4月26日11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100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的“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5月6 日8时--5月10 日11时。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联系电话3528599。

6、岗位开考比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不再进行补报。取消岗位且未进行专业调整的,退还应聘人员报名费。

(三)考试考察

1、笔试。公共基础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2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教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为:《2012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试结束10天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可登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查询。笔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将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注意浏览。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面试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安排进行。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特殊行业需增加实践技能操作的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日程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一半)。

3、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并予以公示。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向拟聘用人员发放《榆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1911

技术咨询电话:0912-352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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