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1-05
与此同时,网络犯罪案件的查处往往困难重重。
一名基层网安大队的警察告诉记者,在他们接到的网络犯罪案件中,以最集中的网络诈骗为例,大多是单项的受害人或受害单位,价值比较小,达不到定罪标准且基本上涉案的犯罪分子都在外地。同时,技术难度大,网络诈骗的花样不断翻新,而公安机关破案的技术手段常常相对滞后,加之网络上都是虚拟身份,又给案件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曾表示,网络犯罪链条较长,追查作案分子难度大,是目前网络犯罪案件大量涌现的重要原因。
在李怀胜看来,案件查处难是打击网络犯罪面临的重大课题。案件发生后,如果要查实,特别是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需借助一定的技术侦查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或物力资源。
跨地区的案件需要多个地区公安机关的配合,查处跨国案件更需要其他国家的配合与支持,这就面临着一系列刑事司法协作的问题。
如何才能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秩序?李怀胜认为,在刑事实体法层面,首先要更新相关刑法规则,以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因为网络犯罪不是传统犯罪的简单复制。
他以网络诈骗为例指出,原本网络诈骗无论变化形式多么多端,都没有脱离“非法占有”这个诈骗犯罪最本质的目的,因此刑法中的诈骗罪条款(刑法第266条)完全可以适用大多数网络诈骗。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些网络诈骗采用频繁多次的小额诈骗方式进行,可能使传统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在网络空间中失去意义。
比如,开设一个假的中奖网站,诱骗注册并扣除手机费,每次只扣除一元,远远达不到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可是实际上当受骗的可能有上万人,其非法所得数额早已突破了定罪标准,司法机关如果要定罪量刑,就必须至少查证5000个受害人(假如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为5000元的话),其工作量和投入的司法成本是难以估量的。
根据《2012年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60.3%的网民在网购中被骗的损失不足500元,损失额度在500元至2000元范围内的占33.4%,而损失总额却达308亿元。
对此,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中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是具有某些情节的,可以定罪处罚,如“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但是要证明一定的次数,还是有难度,再加上司法成本的问题,数额小、情节轻微的网络诈骗行为,不太方便,也不太值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
“网络时代的立法,除了传统刑法规则和刑法理念的自觉更新,以适应网络空间新的罪情变化之外,还应当考虑制定针对网络犯罪的单行刑法以及专门性的网络犯罪法。”李怀胜说,这样既能保持现有刑法的稳定性,也能更好适应网络犯罪的新变化。
标签:陕西公务员考试信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