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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5.在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已实施多年,这一制度在让不动产信息公开透明化的同时,还成为了征收房产税及国家反腐的“利器”之一。谙熟德国房地产市场以及相关制度的张琳帮助许多国人实现了在德国的置业梦。她介绍说。购房人看中了房子之后,购房的程序正式开始。等到付款完毕之后就可以通知公证处了,这个时候才开始房屋的交接工作。整个过程走完之后公证处会到法院去正式办理房产登记。德国不动产登记的做法由来已久,其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897年生效的《土地登记条例》、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以及之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一百多年以来,德国权利登记制度作为房地产交易的法律依据一直为人们所奉行。不动产权属的变更必须登记,登记之后方才具备法律效力。
联邦德国土地登记的执行机构是地方法院内设立的土地登记局。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1条即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及其管辖的规定,其中第1款是:不动产登记簿由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局)统一掌管。
据介绍.德国房地产登记簿通常包含一份清单和三个分簿。有关房地产本身的情况诸如地点和面积,所有者的相关信息和房产获取方式,使用负担以及抵押权情况都有详细记载。该登记簿是记载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权威文件,也是所有者财产关系的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由德国当地法院负责管理并开放查询。
由于公证机关的参与,交易自身以及交易方信息的准确性都能得到保障。张琳表示,由于购房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都会得到严格审查,在德国几乎从来没有听说过在房产交易中使用虚假信息的事情。
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源于英联邦广泛采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随着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的生效而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地契约制。
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是一种制度严密、权责分明的登记制度,登记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政府通过设立土地登记机构,专门负责土地登记事宜,所登记的土地或不动产,由政府担保,保证其产权的权威与合法,而不是以双方交易或转让契约合同为保证。已登记的土地及不动产.其权利人、土地面积、地块位置、边界及其相关权益等都经过政府登记机构的审核和认定。政府保证其准确、真实。
据了解,新加坡的电子系统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基本上可以做蓟让所有人查到某一块地契所在地块的详细信息,房主姓名、国籍等信息,这套房子在建好后有多少买家转手,以及目前这套不动产有没有相关贷款、按揭等信息。如果支付更多金额的信息费。甚至可以查到房子所在地块的规划图,可以凭此判断未来地铁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会影响到未来房子的发展。不光是房屋买卖的委托律师可以查到,房产中介可以查到:任何普通人都可以顺利得到这些信息。就算你不精通电脑,到土地管理局,他们的工作人员也会很乐意给你提供这样的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民众能够通过某一个房产查询到业主信息,
而反过来如果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一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则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信息的公开也需要平衡。
日本的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机关是在法务省内部的民事局下设立的。分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支局、派出所四种形式,并通称为登记所。
《日本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依据契据登记制度,由国家设置的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物权状况,以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查阅。
日本的法务省实行的是直属中央的垂直领导结构,法务局及其下属机构都是法务省根据需要设置的,地方政府无权设置法务机构,各级法务机关的设置和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不是相互一致的,法务省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独立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
各登记所的土地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登记官负责办理。登记官有两种权力:一是书面审查权,即对提出的登记申请,查看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多种登记要求;二是实际调查权,即实地查看申请人申报登记的不动产与事实是否相符。但依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当登记官自己、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为登记申请人时,登记官则不能以其身份独自办理登记。该条规定,在这种场合,必须有已在该登记所进行了登记并且与登记申请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年人2人以上作保,方能进行登记。在此场合,登记官还应做笔录,与作保人共同签名盖章。登记簿誊本的交付和登记簿的查阅,都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可以公开查阅的原则,《登记手续费令》第三条规定了查阅的费用,如登记簿或其附属文件的查阅费为200日元,地图或建筑物所在图的查阅费为每页200日元。
作答要求
一、请结合“给定资料2”,简要概括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难点。(20分)要求:概括准确全面,语言简练,不超过150字。
二、“给定资料5”介绍了国外已实施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请结合给定资料,归纳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说明我国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30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字数不超过450字。
三、阅读给定资料,根据对资料中“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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