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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在前,笔试在后,由区公务员局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面试
(1)面试采取同内容、同问题的目测、试讲、答辩等方式。
(2)面试考官人选(评委)由具有面试资格或有经验的专家随机抽调。
(3)面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4)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1)笔试不分学段按照学科统一考试。为农村地区招聘的教师按学科单独出题。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课程及部分时事政治内容,试卷为百分制。
(3)临时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出卷、阅卷。出卷、阅卷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
(4)公示笔试成绩。
(5)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6)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取。
(7)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聘用
1.考察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根据面试、笔试、考察、体检结果,区公务员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公务员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3. 考生按照笔试的先后顺序,在区教育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区教育局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备案,二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3.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42131 29262910
标签: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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