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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设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个科目。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考试考务及命题工作,由天津市卫生局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试题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五)体检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汇总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经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毕业生录用手续。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引进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无需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2、对参加笔试、机考或面试缺考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3、第二次调剂招聘计划的公布及报名:首次招聘工作完成后,天津市卫生局适时在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和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尚未完成招聘计划单位的相关招聘信息。对已参加天津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机考),且在首次招聘中未被聘用的报考者,有资格凭统考有效成绩(笔试、机考)对照发布的二次招聘信息参加第二次选择。凡未参加天津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机考)的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第二次选择,且市卫生局不再组织统一考试。
二次调剂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
4、咨询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022-23337653董树彦
招聘考务咨询: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022-23519346薛继英
标签: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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