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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四、申论介绍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申论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做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做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根据考试的规模和招考对象的不同,题目的类型和数量会有所调整。
五、法律综合介绍
(一)测试内容
法律综合主要是检验应试者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规定;是否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观点和方法,依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具有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所应当具备的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审判(检察)实务和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测试范围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司法制度与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
(二)题型及示例
法律综合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和写作。
1.判断题。应试者答题时,只判断正误不改错。应试者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正确的请将“A”涂黑,错误的请将“B”涂黑。填涂“C、D”无效。
示例:证人甲在某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中,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出庭作证措施。
2.单项选择题。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应试者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某农场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西瓜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货,但在运输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搁了行程,致使货到时西瓜已腐烂过半。本案中,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承担?
A.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销售公司承担
B.农场可免除违约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双方负担
C.农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D.由于不可抗力,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其承担
3.多项选择题。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应试者应将正确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下列选项中,哪种行为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
A.某法官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B.某法官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某法官退休后撰书,以“一个法官的独白”为题,以曾任法官的真实身份署名,书中大量描写所谓“司法审判黑幕”
D.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4.案例分析题。应试者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作出全面分析,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按要求作答。
示例:甲、乙(15周岁)在一网吧相识。一天,二人因无钱到网吧上网,甲提出自家小区赵某有钱,且家里经常无人,欲盗窃赵某家钱财,乙表示同意。甲在纠集丙参加盗窃时,因丙不同意,指使乙将丙打伤(轻伤),丙被迫同意参与盗窃。甲又向丁、戊提起盗窃之事,丁、戊表示同意,丁主动提供尖刀、锤子、麻绳等作案工具。甲、乙、丙、丁、戊进行预谋,欲次日凌晨实施盗窃,并明确分工。当晚,甲、乙、丙、戊前往赵某家楼前,见家中无人,甲、乙、丙攀爬至二楼从窗户进入赵某家室内,戊在楼下放哨。丁因害怕被抓借口发烧未到现场,即到公安机关投案。甲、乙、丙从室内窃取现金12000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四人正准备离开时,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乙、丙、戊抓获。甲反抗抓捕持刀将一名公安人员捅至重伤,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
请问:
(1)甲指使乙殴打丙致轻伤,如何认定甲、乙的行为性质?为什么?
(2)甲、乙、丙、丁、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如果甲、乙、丙、丁、戊构成共同犯罪,五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如何认定?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4)本案参与者的犯罪形态如何?为什么?
(5)甲打伤公安人员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乙、丙、丁、戊是否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5.法律文书。应试者应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者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法律文书题还应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示例:案情:刘某驾车与同事周某、朱某行驶至南京路与鞍山道路口时,因张某骑自行车逆行,双方发生争吵。刘某唆使周某、朱某将张某左眼部打伤。经鉴定,张某左眼眶部单纯性骨折,构成轻伤。张某花费医疗费300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张某委托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向甲区法院起诉刘某、周某、朱某,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3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张某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医疗费单据、出租车票、目击者钱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三被告人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张某打伤,但提出张某先骂人和动手打人,并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区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的所有主张。
问题:
请结合本案,撰写一份甲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答题要求:
⑴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⑵请求事项或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⑶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⑷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案件具体情节(如时间、地点、打人经过等事实)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结合已提供材料适当进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试人员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6.写作。应试者根据某一法治现象或事件谈思考与认识。
答题要求:
⑴题目自拟或者给定题目;
⑵文体为议论文;
⑶字数在800字以上;
⑷立意明确,不得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书写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得套作或抄袭。
示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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