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东丽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公告

编辑:

2017-08-16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东丽区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另外,凡聘用的2017届“985”、“211”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3万元;2017届“985”、“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4万元;2017届“985”、“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5万元。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各招聘岗位考务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监督电话:022-8437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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