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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2月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遴选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2-15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苏组通[2015]5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2017年2月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遴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2个,均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综合文字职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市内县(区)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本市内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参照管理人员;省、市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办公室文字工作经历。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3.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科员及以下职务,1982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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