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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详情请看2017黑龙江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信息: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公务员13名,其中办公厅遴选4名,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各遴选2名,研究室、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各遴选1名。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中央机关设在地方单位的公务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含主任科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2年)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2年)。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四)同时具备统招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各遴选岗位的具体条件:
1.办公厅岗位(4人),专业不限。
2.法制工作委员会岗位一(1人),法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专业、金融专业;岗位二(1人),法学专业。
3.内务司法委员会岗位(2人),法学专业,中共党员(预备党员除外)。
4.研究室岗位(1人),专业不限。
5.农业林业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农业管理专业、林业工程专业。
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
7.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卫生管理专业。
8.人事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
(七)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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