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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拟选调人员,分别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feng.gov.cn)、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和株洲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人员的职务层次均为管理九级。
六、纪律监督
整个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2629700(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1-22629957(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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