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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下旬,地点在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考试分为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面试和考察四部分。笔试、面试和考察分别占总成绩的40%、40%和20%。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法律知识、言语理解、数量关系、逻辑判断、资料分析,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2017年4月21日(周五)9:00—11:3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书记员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为速记,总分100分,要求80分合格,不计入总成绩,速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2017年4月21日(周五)15:00-16: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按笔试成绩1:2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4月24日(周一)8:30,考生提前半小时到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抽签候考,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参加面试。每位考生作答时间为10分钟。
地点: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4、考察。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开展座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方面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凤凰县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凤凰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九、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出差补助及其它奖金补助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另加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权利。
3、经录用后,每位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通过转正考核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派往我院工作。合同期满后,通过续签合同考核的,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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