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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省教育学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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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三、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面试。

(一)考核前,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③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英语和计算机的等级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审核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院人事处会同省教育学会商定,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二)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科研能力、网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本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四)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考核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025-83758126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监审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3714423

七、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䣺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䣺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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