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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因工作需要,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职员。现就17年4月深圳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具体职位见附件1《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1.为本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
2.通过深圳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或经费自给形式的事业单位职员。
(三)选调条件
1.目前在聘且已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有从事文稿撰写的经历,有课题研究经历的优先;
6.符合所在单位规定的调出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7.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8.符合深圳市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职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12日9:00-12:00,14: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区政府大楼1125室。联系人:王亮、谭智武,联系电话:0755-28905166、28909449。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的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审核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选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选调单位留存。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为准。报名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职员聘用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3.现聘岗位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规定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者须按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其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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