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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含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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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8、确定考察名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实行差额考察。面试成绩与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9、组织考察。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0、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选调人选体检。拟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按每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11、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于2016年4月初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5所高校通过学校网站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已进入选调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若同时报考了上海市2016年度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程序将自动终止。

12、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3、任职定级。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4、基层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选调生到街道乡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15、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对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16、安排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锻炼满两年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选调生的专业和个人特点安排转任上海市相关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务和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021-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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