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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年云南选调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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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8.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笔试地点

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

4.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2016年6月15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六)经历业绩评价

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还需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包括学习经历、任职情况、所受表彰和考核情况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七)各项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身份为应届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2.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35% +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5%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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