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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各州市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签订承诺书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相关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十一)录用
签订承诺书后,将选调生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按照《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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