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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
(二)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山东省2012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请所在高校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研究生按本科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报考,且本科、研究生不在同一高校就读的,由现就读高校学生主管部门查阅本人档案,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现就读高校不能通过学生档案确认的,须由本科阶段高校确认并签字盖章。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已经提交《报名登记表》,面试时不再提交。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是教育部或所在省、高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自荐材料无效。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提供。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提供成绩单原件,加盖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公章。
6、学生证原件。学生证遗失的,须提供所在高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7、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学制2年或2年半,目前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提供。
8、特困生证明原件。符合特困生条件,没有缴纳报名考务费的考生提供。
9、《2012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三)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山东省2012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海外高校不再加盖公章。
4、海外高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2011年下半年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提供。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2011年下半年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提供。
6、有关驻外使馆提供的海外留学经历证明。2012年上半年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提供。
7、《2012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选聘(招聘、招募)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时取得的应届全日制教育学历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原件。
4、《2012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5、《山东省2012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服务单位党组织、县(市、区)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于3月30日前统一送市委组织部审核,省委组织部选调办汇总后分发至各面试考点。共青团山东省委招募到省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经服务单位党组织、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前送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由考生自带交考点工作人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单位党组织分别为任职村和具体服务单位党组织,县(市、区)主管部门分别为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为团县(市、区)委。
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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