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uyh
2011-07-19
编者按:一个有效的论证必须遵循一定的论证规则,违反了这些规则就会犯相应的逻辑错误,论证就是无效的。可以从概念、语言、论点(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等几个方面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
1.概念的有效性——切忌“偷换概念”
如果在一个论证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就会出现混淆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这样的论证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所以,对于一个论证来说,在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是否清楚、正确和前后一致显得尤为关键。
偷换概念的错误经常在结论型题目中出现,有些迷惑性选项就是通过偷换概念来设置的,考生一定要仔细辨别,避免误选。
2.语言的有效性——语言必须清楚明确
在论证过程中,词或短语的意义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个词项不可能在前提中具有一种意义,在结论中却是另一种相当不同的意义。一个正确的论证要求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清楚明确的,违反语言明确性的要求,通常容易出现“非黑即白”、“稻草人”、合成谬误等逻辑错误。
3.论题的有效性——论题应当清楚、明白并且保持统一
为了使论证正确而有效地进行,论题就必须清楚、明白。否则,就无法找出适当的论据和正确的论证方式来进行论证。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不能任意转换。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常出现于评价型题目中,多以对话的形式出现,但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极少出现。
4.论据的有效性
(1)论据应当是已知为真的判断
论据是用来确立论题真实的理由。因此,论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具有论证性和说服力的重要条件。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论据虚假”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①论据虚假
“论据虚假”指在证明过程中使用了显而易见(已确认)的不真实理由作论据。
例如:研究表明,在大学教师中,有90%的重度失眠者经常工作到凌晨2点。张宏是一名大学教师,而且经常工作到凌晨2点,所以,张宏很可能是一位重度失眠者。
上述论证是错误的,已知“90%的重度失眠者经常工作到凌晨2点”,但是经常工作到凌晨2点的到底有多少是重度失眠者就不一定了,题干以“经常工作到凌晨2点的大学教师有90%是重度失眠者”这个未经证实的假设为前提得出结论,犯了“论据虚假”的逻辑错误。
②预期理由
“预期理由”是指以真实性尚未被证实的判断作为论据来进行论证。在公务员考试中,这类错误多在削弱型或评价型的题目中出现。
例如:有人为了证明“火星上是有人的”,而提出论据“用望远镜观察火星,可以发现上面有不少有规则的条状阴影,而这就是火星人开凿的运河”。
这个证明就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因为“火星上的有规则的条状阴影是火星人开凿的运河”的真实性还未确定。
(2)论据的真实性不应当靠论点的真实性来论证
论据是用以支持论证的,论点能否成立主要依赖于论据的真实性。因此,论据的真实性应当独立于论点的真实性,即不依赖于论点而成立。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比较简单,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较少出现。
标签:判断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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