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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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对在乡镇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星期六)10:00—13:00,笔试地点:设喀什市、克拉玛依市和乌鲁木齐市三个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1年7月21日10: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1年7月25日10:00以后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2011年8月10日-20日。其中,各遴选机关结构化面试统一定于2011年8月11日进行。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须完成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包括递补工作)。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4、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采取面试考官评分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机关将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面试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意见占面试成绩的20%。面试考官由遴选机关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每名报考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在面试结束2日内确定体检人选,并告知报考者。

体检工作在2011年8月25日前完成。考察工作从2011年8月26日开始,9月15日前结束。

1、体检。各遴选机关组织报考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遴选机关可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无法递补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2、考察。各遴选机关要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中,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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