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may

2011-06-21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2011年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2011年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的相关消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2011年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地(州、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工作满3年。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6月20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所在工作地区、行业规定服务期限的。

4、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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