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申论儿童保护模拟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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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根据“宝贝回家”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笔者联系到了“宝贝回家”站长张宝艳女士。张宝艳在谈到儿童乞讨问题时,激动地说:“在街上乞讨的孩子,有些是拐骗来的,有些是被遗弃的,有些是他们的父母因贫困把孩子出租或者卖给乞讨团伙的。他们已经沦为乞讨团伙的乞讨道具,孩子没有被当做人来看。为了让孩子看起来可怜,乞讨团伙往往摧残孩子的身体,人为造成伤疤或者残疾。”

在“宝贝回家”论坛上,志愿者的一篇帖子上写道:“他们每天饿着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讨,为了用来多讨几块钱,人贩子故意用刀子把他们的身体划得伤痕累累。旧伤痊愈了,再制造出新伤,为的就是用孩子那带血的伤口去博得路人的怜悯,从而换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他们嫌刀子划得不够狠,甚至还用硫酸烧孩子的身体。那个被人贩子用硫酸烧得痛苦难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的童音哀求着:‘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

“但是,我们很多时候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号召志愿者不要施舍给孩子金钱,因为这些钱不会到孩子手里,只能让乞讨团伙找来更多的孩子乞讨。”张宝艳无可奈何地说。

“儿童乞讨问题并不好查。”儿童保护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尚晓媛教授说:“公安机关调查儿童乞讨案的时候,只要乞讨团伙的人谎称是孩子家长,一般就难以继续查下去了。”

12.《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同时,义务教育法的其他条款规定了父母、学校、政府等有关主体为履行这一义务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龄儿童而言,父母送其上学是应尽义务,是强制性要求,而有关机构和政府也有责任提供条件和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的入学。对于那些父母将孩子像货品一样出售,进行乞讨营生的卑劣行径,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18条第3款)。同时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建议优先建立国家儿童福利体系。丐童问题本质上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缺失的一个病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涉及到儿童福利制度,但是都不足以支持完备的制度体系。而现有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工作,规模有限,运作不透明,官方民间的重视度都不高,乏善可陈。这样的情况下,童工、童乞、失学、家庭虐待等情况的普遍存在是可想而知的。

三、作答要求

(一)近年来,猥亵、****儿童事件接连发生,如何保护孩子免受侵害引发公众强烈关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参考给定资料,谈谈发达国家在儿童性保护方面为我国提供了哪些启示。(15分)

要求:对原因的概括全面、准确,分析得当,不超过250字。

(二)请结合给定资料,分析校园虐童事件折射出的现实问题。(10分)

要求:分析全面、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三)参考给定资料,请谈谈对于划线句子提到的“棍棒教育”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得当,不超过250字。

(四)请根据给定资料10~12,就如何解决乞丐儿童问题,说说你的锦囊妙计。(15分)

要求:针对性强、有条理,250字以内。

(五)电影《刮痧》引发了我们对儿童保护的相关思考。请根据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观点明确,论述深刻;

2.联系实际,有思想高度;

3.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4.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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