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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五)加分及照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分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的招考职位。对于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和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特殊照顾。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幼师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幼师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
本次公开考录公告同时也可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和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查询。
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45872 6823043
附件:
西藏自治区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 |
标签:西藏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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