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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编者按】2012年丽江市纪委监察局选调4名 6月25日起报名
丽江市纪委监察局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人员4名。
三、选调范围
在全市纪检监察、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中选调。
四、选调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6、有较强的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
7、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二)资格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1日后出生),丽江市户口;
(6)具有纪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经历二年以上,能独立办案和组织查办案件,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单位必须出具办案经历证明)。
标签:云南公务员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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