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编辑:

2012-11-08

联系方式: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0874-3111171。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李海英,联系电话:0874-3311690。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吴丽玫,联系电话:0874-3313142。

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桂镜萍,联系电话:0874-8998120。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陈晋云,联系电话:0874-3312006。

2.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携带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名。

(2)报名点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点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所携带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对照,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与原件完全相符,2012年 ×月×日”的意见,审核人在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2.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卫生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曲靖市交通路64号)。

3.资格复审程序: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携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张半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并作承诺签名。复审合格的,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4.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拟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请进入面试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面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综合面试

1.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核。市卫生局制定《面试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曲靖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严格按《面试方案》要求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14日之间,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4.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5.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

6.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在面试抽签时还未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本岗位面试正常进行。

(五)体检

综合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拟体检人选时,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中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联发的《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聘用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核

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卫生信息网(http://www.qjw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按《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要求提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对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1.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2.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招聘单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4.导致岗位空缺的其它原因。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4-3122953(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4-3129886(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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