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政策及常见问题

编辑:sx_songjm

2016-03-07

2016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本次考试注册时间为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报名时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以下为大家带来2016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一、与去年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学历性质限制要求的变化

为拓宽选人、进人渠道,从2016年起,除法检系统外的普通公务员岗位取消“普通招生计划”学历性质限制,将学历性质要求分为两类:国民教育和不限。

(二)允许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

根据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建议提案的回复函意见,2016年公务员招考中,明确“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属中职学历”,与中专、高中学历具同等效力。

为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改善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技能人才活力,考虑到基层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16年公务员考录时,乡镇公务员岗位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设学历限制(即,该岗位需要什么学历,高级工、预备技师就相当于取得了什么学历)。

(三)岗位调剂环节的变化

将岗位调剂调整至报名阶段。对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允许原报名报考人员参与调剂,改报其他岗位。具体调剂流程见后续官网通知。

笔试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调剂。

(四)暂缓毕业证书的审验

2016年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五)改网上确认为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不再进行网上确认,须在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安考录改革配套政策及操作的新变化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调整

按照国家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明确为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的安全防范工程、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共安全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工程、禁毒、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特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侦查学、治安管理、治安学专业。

2. 新设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此类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30%。

3.公安体能测评工作移至资格复审同时举行

在2016年考录中,公安体能测评与资格复审一并进行,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进行2次递补。

二、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怎么办?

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注册,不必理会错误的注册信息。

三、能否重复注册报名?

不可以,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

四、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怎么办?

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至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公务员局核实处理。昆明市的核实处理地点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在此提醒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尽早注册。

五、第一代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六、身份证校验失败怎么办?

如果身份证号未填错,则说明输入的身份证号不符合我国身份证编码规则,请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更换新身份证号,并以新身份证号开具户籍证明或办理新身份证后注册报名。

七、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在登录页面按提示找回个人密码。若忘记密码提示,可向系统申请给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附有密码的电子邮件(这是最后的补救措施,请在注册时务必填写正确的邮箱地址)。

八、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请尽快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注册或考试。

九、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果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果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能报考。

十、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对基层公务员通过遴选方式进入更高层级机关作出了具体规定,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报考人员考上这类岗位,将立即构成需要回避的情形,属于公告中所称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将不得参与报名。

类似地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如未在公告中列举,也一样不能参与报名。

十二、毕业时间如何规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十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

(一)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两年以上农民的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曾是公务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算。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若要证明其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凭该基层机关开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三)基层工作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6年3月,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含2016年3月当月的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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