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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全省统一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民警察学员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司法助理员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程序
(一)面试开始前30分钟,计分员会同一名联络员到现场试题组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联络员召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核对考生身份,收缴考生所有通讯及上网工具,组织考生以面试组为单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逐一拍照,宣读面试须知。
(二)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就坐后,由计分员将面试题袋交主考、监督员和考生分别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当场启封,先将考官使用材料发给每位考官,再将试题反面放在考生桌上。
(三)面试开始后,考生可以思考不超过3分钟,可以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
(四)考生结束面试后,将试卷放在桌上,除前3位考生外,其他考生可退坐一旁,在面试室内等候主考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同时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
(五)考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个进行独立评分,每项测评要素按10分制打分,可以保留一位小数点。考官评分后应在评分表上写明考生序号、日期和考官姓名,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六)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前,考官可以更改分数,考官更改分数的必须在更改处签名。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后,考官不得再更改要素分数。
(七)面试评分表由计分员输入、复核员复核,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要素最高分和一个要素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连同试卷、考务材料、考官面试评分表立即送现场面试成绩汇总处。
标签: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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