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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2宁波市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面试办法”,希望对大家有用,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2012宁波市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面试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本次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方式与时间
(一)面试方式。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方式,由省统一命题。本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二)面试时间。11月3日,上午8:00开始。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含3分钟思考时间)。
二、、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组设置与考官组成
1、本次面试拟设置若干个面试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官6人。
2、主考和考官均于面试开始前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3、每个面试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监督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同志担任。
(二)考官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主考职责。(1)召集本组考官及工作人员,并组织和主持本面试组的面试工作;(2)统一测评要求和评分中线;(3)掌握面试总体时间;(4)向考生宣读导语;(5)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6)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2、考官职责。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
3、监督员职责:(1)面试开始前清退面试室内无关人员;(2)负责对录音或录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3)收缴并管理考官及计分员、复核员手机等通讯工具;(4)对面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考官评分情况进行公证,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
4、计分员职责:(1)会同一名联络员领取和送回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2)发放、回收、验核评分表;(3)汇总计算评分成绩。
5、复核员职责:(1)负责计时;(2)复核评分成绩;(3)向主考报告评分结果;(4)发放、回收考生使用的草稿纸;(5)负责登记汇总面试成绩。
6、联络员职责:(1)会同计分员领取和送回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2)在考生报到前清理候考室,清退无关人员;(3)组织考生报到并逐一核对考生身份;(4)组织考生抽签并按抽签号对考生逐一拍照;(5)在面试开始前收缴考生所有通讯及上网工具,并统一保管;(6)在考生报到截止时间10分钟前,联系尚未报到考生,告知其面试的时间、地点;(7)宣读面试须知;(8)按抽签顺序带领考生进入面试室;(9)管理候考室内外秩序,严禁已面试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候考室;(10)将前3位考生逐一带至考生休息室,待考官评分结束后再逐一带入面试室。(11)完成主考及面试考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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