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7彭水第二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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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4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交《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第一教学楼1602教室进行报名。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再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人员,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在彭水教育网(http://www.cqpsedu.com/)查询准考证号,并于当日下午14:00至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教师岗位笔试、财务会计和校医岗位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其中机电类专业教师、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服装教师、烹饪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舞蹈教师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实作或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每科分值均为100分。财务会计和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机电类专业教师、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服装教师、烹饪教师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实作的方式考核;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舞蹈教师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考核。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实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当场公布,程序参照面试程序执行。专业科目测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面试。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数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人选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会计岗位、校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科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专科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彭水教育网公布。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科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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