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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为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将2017彭水第二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具体岗位明细详见附件3《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岗位明细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5.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4月1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6.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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