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年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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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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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16年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2016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二)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27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0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5岁以下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2:00—5:00。

(二)地点:昌平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5.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资格条件中如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

7.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8. 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考试:

1.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8月22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笔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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