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2月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2-09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委厅[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2017年2月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或临港经济开发区(户籍未在宜宾市翠屏区或临港经济开发区请出具暂住地居住登记证明),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两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证明有司法工作经历请提供合同或者解聘书)。

3.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具有两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证明有司法工作经历请提供合同或者解聘书)。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外的临聘人员,名额共10名。上岗地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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