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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选用事业编制人员12名。现将2017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用事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单位及人数
1.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选用事业人员2名;
2.萧山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所,选用事业人员1名;
3.萧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所,选用事业人员1名;
4.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选用事业人员2名;
5.萧山区建设综合执法大队,选用事业人员2名;
6.萧山区规划管理处,选用事业人员2名;
7.规划分局瓜沥规划管理所,选用事业人员1名;
8.规划分局临浦规划管理所,选用事业人员1名。
报名人数与选用指标未达到2:1比例时,原则上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用名额。
二、选用条件
1.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满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其中在镇街事业单位服务年限须满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 2月28日;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如报考人员为萧山区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婚人员须为萧山户籍或萧山生源(不含大江东),已婚人员须配偶工作单位及户籍均在萧山(不含大江东);
4.选用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选用人员专业需符合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选用人员计划表》);
6.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表现优秀,身体健康;
7.符合选用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选用人员符合商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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