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祁东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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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全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细2017年湖南省祁东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祁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祁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专业或技术资格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现役军人;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岗教师、免费、定向师范生及本县已入编的教师;

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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