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7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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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将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打印,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时用。

五、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医学人文学和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的特殊专业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面试内容: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面试人员的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a.直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即人才引进人员);b.参加笔试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即人才引进)的人员,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设置最低合适分数线7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引进)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九、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招聘单位不申请递补的,则不递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关系。

十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731-58555256;

湘潭市民政局人事科0731-52255816;

湘潭市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31-58551393。

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0731-558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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