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青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11

2017年青阳县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2017年青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为33名(详见附件),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4月7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ahqy.gov.cn/)等媒体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即非学位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名称、社会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名称与目录不尽一致的,会同有关部门商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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