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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中化学基础知识占50%,计算机知识占30%,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规占20%),一张试卷,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中高考查分规定于2017年4月28日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以化学基础知识得分高低排序,化学基础知识得分仍相同的,共同入围体检(下同)。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健康”或“不健康”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个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择岗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择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实际拟聘用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择岗(笔试成绩相同时,以化学基础知识得分为准。化学基础知识得分仍相同的,抽签决定择岗顺序)。实际拟聘用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时,核减城关和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招聘岗位数,择岗人员按照上述择岗方式,在核减后的岗位中依次选岗。试用期满,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人思想、工作表现和县局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调整,聘用人员需服从调整。
(九)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经培训、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不予聘用。合同到期后视个人思想及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聘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史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于杰(县政府副县长)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何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兆圣(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胡少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少华同志兼任,侯汉国、邓伟、杨晓保、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558-768339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股)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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