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蒙城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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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五)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在县级医院集中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个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司法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择岗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择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笔试成绩相同时,抽签决定择岗顺序)。试用期满,县司法局可以根据本人思想、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剂,聘用人员需服从调剂。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视个人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3、根据有关规定,为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管理与考核

蒙城县司法局负责招聘人员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1、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和考绩、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2、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正式录用工作期间不服从单位管理、不遵守工作规定以及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史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于杰(县政府副县长)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何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兆圣(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马良(县司法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邵国(县法制办副主任)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良同志兼任,侯汉国、邓伟、闻金飞、杨晓保、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22053(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司法局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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