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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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㈠笔试时间

2017年5月28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㈡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考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四、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1:3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技能测试或面试对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六、技能测试和面试

㈠技能测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制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㈡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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