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7年鹤岗引进百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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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二)组织面试(2017年5月下旬)

面试突出专业能力。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成绩相同,由考官出题继续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考核与体检(2017年6月上旬)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入闱人员。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合格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福利待遇。引进的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住房保障待遇。引进的人员需要解决住房的,可入住学者公寓。

(三)职称评聘待遇。引进的人员专业职务聘任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按照管理权限可直接评聘正、副高级职称。

(四)医疗健康待遇。在市级三甲医院为引进的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五)家属安置待遇。配偶愿意一同来鹤岗就业的,对于原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人员,优先妥善进行安置。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六)子女入学待遇。充分尊重引进人员的意愿,统筹安排子女就近就便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也可不受学区限制,按其意愿进行择校。

(七)相关政治待遇。对于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成熟的优先提拔重用。

咨询电话:0468—33570470468—3230505

联系人:程利魏逢新张宏伟

监督电话:0468---3357043(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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