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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法进行。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在《面试通知单》中注明。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面试成绩公示:具体时间以实际发布信息为准,面试成绩在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
六、拟聘人员确定
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用工手续,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在公示期开始后自动放弃岗位聘用的,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的全过程。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十、其它事项
(一)政策咨询电话:0432—62684588(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15526577430 15396204068
(二)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24516(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 0432—62048379(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三)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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