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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最终审核确认。被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报考岗位填写《顺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报考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确认后填写),发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考生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行政介绍信、编办开具的编制卡于7日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 考生报考时应提供真实材料,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违者责任自负。招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或违规违纪均取消报考资格。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顺庆区人社局:0817-2268828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24939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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