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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市直教育类和县区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含教育学、心理学),总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3.笔试时间:
综合类: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 11:30
教育类: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 11:00
4.笔试地点:市直岗位(含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岗位)应聘人员在市直考区(秦州区)参加笔试,县区岗位应聘人员在岗位所属县区考区参加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携带的证件: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要求内容齐全、照片清晰),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出来后,由市人社局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发布。
(三)面试
1.本次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教育系统和个别确需面试的岗位,可进行面试。有面试程序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市直岗位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县区教育系统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1.5的比例(逢小数进1取整)确定面试人员,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如个别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或1:1.5(县区教育类)比例的,60分以上者(含60分)进入面试, 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无面试程序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邀请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监督;县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3.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30%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结束3日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将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及各岗位排序情况报市人社局。
5.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进入体检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按岗位分别由市、县区人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或权威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五) 资格复审、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分别对市直、县区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考察。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确认其真实性,并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天水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聘用人员在县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通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聘用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个人档案、近期白底免冠两寸彩照4张(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就业派遣或调动手续;县区招聘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办理招聘录用审批手续后,由县区办理就业派遣或调动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调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内或正式聘用后三年内辞职离职的,3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招聘就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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