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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七星关区编办核编、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433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2016年第六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七星关区2016年第六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2016年第六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8月15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2、截止2016年8月15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三)截止2016年8月15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八)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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