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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五、加分
本次考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工作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百分制折算前进行。符合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进行进现场确认审核,不提供加分材料和不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以加分,提供加分材料和进行加分确认的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17日5:30,过期不再受理。
1、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三个学年,一直在除城关、白果、水塘堡、达依、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和平山8个乡镇以外的乡镇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含相关乡镇所在地县直学校)任教的,笔试成绩加3分;三年内既有在村校任教经历又有在中心小学或初中任教经历的按加3分算;有借用到非本乡学校或其他单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予加分。
2、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三个学年,一直在除城关、白果、水塘堡、达依、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和平山8个乡镇以外的乡镇村校(教学点)任教的,笔试成绩加6分(本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借用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只能加3分);有借用到非本乡学校或其他单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予加分。
3、教管中心人员考调,加分参照本乡(镇)中心小学执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时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由他人代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赫章县城关镇前河路)。
4、报名要求:按照方案和条件要求,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
(1)毕业证书(不受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或县教研室出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报考校医、财务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工作文件和编制本复印件(须出具单位审核盖章)
(3)同意报考证明:本县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含教学业绩和辍学率信息,见证明模式,乡镇学校由乡镇党委和教管中心出具,县直学校由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县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及人事(组织)部门同时同意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参加工作时间、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见证明模式);
(6)报名表(内容除签字外均需机打);
(7)报名信息采集表(只提供电子档,所有内容必须与报名表一致,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一并交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
(8)属外县工作人员报考考生须提供“从考取公示之日起的10日内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的承诺书(见《承诺书》模式)。
报名采取定校、定岗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所设岗位数达不到2∶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如符合本次考调其他职位报考要求的,在 2016年 8月18日上午12:00前,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和不愿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考调方案要求,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本次考调工作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赫章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于2016年8月20日下午4:00-5:30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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