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2016年临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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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为高效、快捷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名临聘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工作。现将四川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2016年临聘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本公告考核招聘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包括2016年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单位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招聘,考核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名额为2名。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热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

5.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优先。

6.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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