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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3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为振兴计划实施县(区)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工作人员220名(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现就陕西宝鸡振兴计划2016年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对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特设招聘岗位,特设岗位只允许本县(区)农村户籍或生源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
5、截止2016年9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执行;
7、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8、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6年8月17日(含8月17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未经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或未满服务年限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在近年来的宝鸡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中,在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服务期未满辞职的。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告。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30—9月1日17∶30。
2、报名网站: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和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考生从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要求:报名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报名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限选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资格初审:由宝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8∶30—9月2日17∶30。为了便于考生掌握各招聘计划报名情况,定于8月31日12∶00前公布一次报名情况。
5、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9日8∶30至9月3日12∶00。网上缴费成功后即报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缴费时,请在保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按照缴费程序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
6、开考比例:报名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特设岗位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得改报削减计划或取消计划的岗位,且改报只进行1次。削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及符合改报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改报,不能改报或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及不能改报或放弃改报的考生,可于9月8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811室)申请办理减免和退还考试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符合笔试条件的考生从2016年9月19日8:30开始,登陆宝鸡市人社局或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市情及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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