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中小学招聘临时教师公告

编辑:

2016-08-19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1。

六、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xls

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关于2016年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中小学招聘临时教师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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