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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新疆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2016年招聘事宜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46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承担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工作;承担医学学术团体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相关事务性、操作性、技术性和评价性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xjhfpc.gov.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30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期限: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1 日(周末不休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乌市高新街昆明路西一巷127号(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党政办公室)。
(四)联系人:陆洁 联系电话:0991-7856536
(五)报名需带材料:报名者需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个人简历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九)专业参考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参考目录(2016)》。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9月1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印刷,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一日,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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