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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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三)组织考试

1.笔试: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委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及以上的比例组织考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需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计划裁减公告于9月28日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进行公告。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公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执行,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程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有关通知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 ga.yn. 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3052386,63052659(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二)监督电话:0871-63052305(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组)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xls

04-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关于云南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补充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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