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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六、考核、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含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二)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上(含60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ynjs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管理。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及投诉,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考试;已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从达到体检、考察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本人的;
3.自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电话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聘用手续达10个工作日的。
(二)招聘公告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厅纪检组:0871-64320983.
附件1.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3: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
关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简章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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